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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
[发布时间:2025/2/27 13:46:34] [来源:诚信中国]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,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。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系,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,经国务院同意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制度

(一)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管理制度。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,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,应持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仓储的营业执照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、港口经营许可证,按有关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,持备案回执到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。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港口经营许可证,或者相关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,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,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相关活动。商务部负责制定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备案操作指南。交通运输、商务、应急管理、税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相关信息的比对共享。

(二)完善成品油零售管理制度。制定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准入标准,审批部门应将许可结果录入相关信息系统,及时公开并通报相关部门。严禁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。严禁擅自改扩建成品油零售网点。建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制度,对不接受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企业,责令限期整改。

(三)完善企业台账管理制度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成品油台账管理规定,据实核算并上报油品购销和出入库数据,完善成品油来源、销售去向、检验报告、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,保存完整账册备查。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。组织开展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,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台账准确性和更新及时性,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。

(四)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。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,结合对企业的日常监管,将油品质量计量达标、依法纳税、应急保供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,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,提升信用监管效能。依据企业信用情况,在监管方式、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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